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010884970/2021-24618
- 发文机构: 365bet亚洲官网_365bet365娱乐_365哪个才是真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武房规〔2021〕2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2021-01-13
- 发布日期: 2021-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房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认真清理,决定对《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7〕2号)等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7〕2号)作如下修改:
1.删去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流程(附件1)申请资料中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删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流程(附件2)申请资料中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3.删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附件3)申请资料中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区局同意协议选聘的证明”。
4.删去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附件5)申请资料中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二、对《市房管局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网_365bet365娱乐_365哪个才是真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17〕6号)作如下修改:365bet亚洲官网_365bet365娱乐_365哪个才是真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三、对《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武房规〔2017〕12号)作如下修改: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1.将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修改为“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且可自然隔开,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
2.将第三条第(一)款“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修改为“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的,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更名”。
四、对《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网_365bet365娱乐_365哪个才是真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房规〔2018〕1号)作如下修改:365bet亚洲官网_365bet365娱乐_365哪个才是真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1.删去第(十)条第1项第(2)点“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将第(十四)条“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2.原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3.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经原开户银行同意并提交以下资料:1.《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2.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3.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3.删去第(二十)条第1、3项;删去第4项中“上述合同中还应提供合同各方、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证明;申请缴纳相关税费的,提供缴纳说明;申请拨付不可预见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关用途证明”;将第5项“申请使用竣工验收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提交《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修改为“申请使用竣工验收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的,由监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信息”。
4.删去第(二十二)条“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该部分重点监管资金的,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和“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该部分重点监管资金的,应提供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金额证明”。
5.删去第(二十五)条。
6.删去第(二十九)条第2、4项,将第1项“冲正申请表”修改为“开发企业、冲正银行和发起银行共同申请申请表”。
7.删去第(三十三)条第3项。
此外,对上述文件的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执行原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长期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