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直管公房过户、更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2022年11月14日-11月25日,我局将《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直管公房过户、更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局政务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徐先生反馈信息,提出了三处修改建议:
1.将发文单位“青山区房地产公司”修改为“青山区房地产有限公司”;
2.将第一点第(二)条不得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中“3.拖欠租金的;4.有房屋租赁纠纷的;”分别修改为“拖欠租金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和“有房屋租赁纠纷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3.将原文件“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经研究,采纳第1条修改建议,第2、3条因不符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未予以采纳。我局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徐先生进行了反馈,并对其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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